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操行评分的实施是实现德育目标的必要保证,是以加减分的形式规范学生德育评价体系。融德育内容、德育手段和德育载体于一体,按照思想、政治、品德的分项内容及其标准对学生进行考评,全面了解和衡量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其发展水平,并将学校德育考评的结果与奖惩政策挂钩。
第二条 操行评分是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必须取得的分值,是考核学生是否毕业的主要指标之一,作为学校对学生进行毕业鉴定、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期操行分,是量化学生在一学期内的德育表现,是学校评选优秀个人、优秀集体以及其他荣誉称号的依据。
第四条 学生取得的学期操行分,期末向家长公布。
第二章 学生操行分的构成
第五条 学生操行评分基础分为90分,班主任可根据学生的学习、活动等日常表现,适当加减分,分值不超过10分。
第六条 学生毕业时操行分计入总成绩,平均学期操行分低于60分,推迟颁发毕业证。
第七条 操行分的组成:基础分、加分、减分三部分组成。学期得分低于80分不参加校内评优。
第三章 学生操行分制考评的实施及流程
第八条 操行评分领导小组的构成:
1、学校成立操行评分领导小组,具体由学生处、团委负责,教务处、总务处相关科室配合执行(加减分交学生处、团委执行)。
2、各班级应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建立学生考评小组(包括专职考评员、监督员,小组成员由班干部、学生代表构成)。
第九条 操行评分的考评原则上采用平时记载、周末小计、月末汇总、期末累积的办法,突出评价的客观性、形成性和发展性。
1、学校相关部门若对学生进行加减分,应将加减分的具体情况及分值报班主任,由班主任对相应学生进行加减分。
2、各班应落实专人负责记录考核情况,由班长、团支书、纪律委员、各科课代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考评、监督小组,并明确职责义务。
3、各班考核小组应在每周五将记录的具体情况上报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在下周班会课时间公布一周的个人扣、加分情况。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转学、复学,操行分的考评亦自然中断,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学生操行评分办法
第十一条 加分项目及分值:
1、班级表现方面
(1)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加1-3分。
(2)长期帮助班级问题学生改正,效果良好,进步较大加1-5分。
(3)拾金不昧者,情况属实,具有良好影响,受到班级或学校表彰加2-5分。
(4)班主任可根据学生具体表现酌情加分,分值1-2分。
2、宿舍表现方面
(1)在学生处组织的宿舍评优活动中,受到表彰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2分。
(2)学生会将每次检查结果报学生处,由学生处酌情加减2-5分。
3、活动表现
(1)获得相关活动表彰的学生,按级别、名次可酌情加2-10分。(班级2-4分,校级4-6分,区级以上6-10分)。
(2)获得其他特殊奖励的,可在此基础上酌情加分5-8分。
4、技能比赛和学习表现
(1)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比赛的学生,按级别、名次,可酌情加5-20分。(学校5-10分, 区级10-15分,市级15-20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知识竞赛的学生,按级别、名次,可酌情加2-10分。(学校2-4分,区级4-6分,市级6-10分)。
(3)学习进步奖。(学期排名进步5名以上者加2分,进步10名以上者加4分)。
5、文明风采活动
参加班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文明风采大赛,加3分;获得名次分别加5-20分,(班级5-10分,学校10-15分,市级15-20分)。
6、志愿者服务及社会实践表现
(1)积极参加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校内外志愿者服务加2-4分/次。
(2)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加4分,获得学校以上表彰的加4-10分(学校4-6分,学校以上6-10分)。
7、参加社团活动表现
参加社团或第二课堂每月加3分。
8、劳动表现
(1)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根据实际表现,可酌情加1分/次。
(2)参加值周劳动,优秀者加3分,良好者加1分。
9、其他方面
(1)学期内被评为优秀个人,加2-10分(学校2-4分,区级4-6分,市级6-10分)。
(2)宣传报道先进个人,可酌情加2-3分;在校报及以上刊物发表文章,对提高学校声誉有良好影响,加3-5分/篇。
第十二条 扣分项目及分值
对达不到学校的各项纪律要求,不能按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分别按下列标准扣分:
1、出勤方面
(1)迟到、早退,1分/次。
(2)旷课3分/课时(早操、自习课、大型集体活动等按上课执行)。
(3)事假,按学校的管理规定,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含电话请假,特殊事情除外,班主任认定落实)1分/课时。
(4)病假,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延期按旷课处理。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值日,扣2分/次。
2、仪容仪表方面
(1)发型、发色、着装不符合学校规定,经教育未能达到要求,限期内不整改, 2分/天。
(2)佩戴戒指、耳钉、耳环等饰物,经教育拒不整改的,1分/次。
3、课堂纪律方面(由任课教师操作执行)
(1)上课期间看无关的书籍、报刊等,做与本课内容无关的事情,扣2分/次。
(2)上课时间说笑、打闹、睡觉、玩手机、听音乐,不听劝阻,扣2分/次。
(3)扰乱教学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扣2-10分/次。
(4)扰乱自习课秩序,不学习、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扣2-5分/次。
(5)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扣10分。
4、文明行为方面
(1)在校期间,或在学校各部门组织的活动中,喧哗、起哄、制造混乱,不服从管理,扣1-5分/次。
(2)不服从管理,不尊重老师,出言不逊,顶撞老师,扣5-10分/次。
(3)顶撞门岗,视情节扣2-5分。
(4)有不诚实守信行为,经认定属实,扣3分/次。
5、违纪行为方面
按照我校相关规定,警告扣10分,记过扣20分,留校察看扣30分。
6、公物、卫生及环境方面:
损坏公共设施、学校公物,照价赔偿并扣1-10分/次;情节严重,按学生违纪处理。
7、其他方面
有其他不文明行为,视情节酌情扣2—5分。
第十三条 操行分结果处理
1、操行评定每月公布一次。每学期末进行总评,班主任要写出学生操行表现评语,提出操行等级,将学期总评成绩填入学生本人的《学籍表》和《学生成绩通知书》。
2、操行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
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只有学期总评90分以上者,才有资格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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