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礼仪常规
(一)仪典礼仪
1、升降国旗时脱帽肃立,行注目礼,唱国歌严肃、准确、声音洪亮。
2、参加入团、成人仪式等各类仪式和庆祝、毕业等仪典时遵守会场相应的礼仪。
(二)仪表礼仪
1、穿衣戴帽,整洁大方,不染发,不烫发,男生不留长发(标准为:前额头发不遮眉毛;侧部头发不盖耳朵,同时不留过长鬓角,鬓角底部不超耳朵中部;后脑的头发不要长于衬衫领子的顶部),不留大包头,不留胡须;女生前额发不遮眼,平时不化浓妆。按学校规定穿着校服。
2、勤洗头洗澡,勤换衣袜,勤剪指甲。
3、不佩戴首饰,不纹身,不化妆。
4、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捂住口鼻、面朝一旁;不当众挖鼻孔,掏耳朵,剔牙齿。
5、入座轻稳、坐姿端正,在公共场合不东倒西歪;坐时不抖腿,不跷二郎腿,女生并拢膝盖。
6、公共场合不穿背心、拖鞋,不过于暴露,不随意敞衣、脱鞋。
(三)语言礼仪
1、校园使用普通话。
2、学会并使用礼貌用语:请、您、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
3、学会并使用体态语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礼让、回答问题起立等。
(四)交往礼仪
1、与人交往,尊重他人人格,使用礼貌用语。
2、见到老师主动行礼或问候。
3、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敬礼。
4、进老师办公室时,经允许后再进入,双手递送或接受书簿、奖品等。
5、在同学之间,互助友爱。
6、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帮助病残人士。
(五)公众场合礼仪
1、教学楼不得大声喧哗,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推搡。
2、参加活动准时、有序。
3、遵守社会公德,如不遵章骑车、行路,爱护花草树木、公共设施、不乱扔乱吐乱涂等。
(六)待客礼仪
1、接待来宾热情大方、主动问候、微笑致意、起立欢迎、招手送别,维护国家、集体荣誉,不失国格、人格。
二、考勤和请假制度
(一)学生上课、自习(包括晚自习)、实习、早读(早炼)、课间操、集会等出席情况均应考勤,并如实登记在考勤册,考勤由班长或副班长负责,班主任每天进行检查并签名。
(二)凡上课(包括自习课)铃响后才进教室的视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的视为早退,课间操音乐前奏开始后才到的视为迟到,班上未集合、文体委员未喊解散口令离队的为早退。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席的视为旷课。
上课期间,学生确因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的,需到班主任处请假,班主任进行核实后办理《放行条》,《放行条》交门卫后方可提前离校。凡无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校的,按早退论处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因早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
(三)每月结束后,各班应将考勤情况向全班公布并报学生处,每学期结束时将全学期考勤汇总,报学生处。班主任应将每学期学生的缺勤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籍卡和成绩报告单。
(四)授课教师教师每节课也要按要求进行考勤,并在每周结束时将考勤汇总表交班主任。班主任要经常进行不定期的考勤抽查,晚自习值班教师每天要对学生的晚自习进行考勤,第二天将考勤表汇总后交班主任。
(五)对学生的病、事假,特别是事假应严格掌握,除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非本人返家处理不可外,一般不准事假。学生因病不能坚持上课的,应经医务室或医院医生出具病假建议条,按有关规定批准后,方为有效。学生病事假条必须交班主任,班主任每月将假条汇总交学生处存查。因急病或突发紧急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学生或家长应及时联系班主任说明情况,到校后再补办理书面手续。
学生因参加校外相关比赛、活动、会议等需请公假的,需经学生处审批并报班主任备查。
班主任不得由学生干部代管批假,不得越权批假,不得不问缘由随意批假。
(六)批假权限:
1、学生请假1天以内经班主任批准;
2、7 天以内须经班主任签注意见,交学生处批准;
3、8天以上,由班主任签注意见,交学生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七)请假程序
1、凡因病、事请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需书面提出申请(格式参照学校提供的《请假条》),并由家长签名或家长亲自电话告知班主任;
2、班主任核实学生请假情况属实后,方可填写《学生请假呈批表》,并按审批权限交由相应负责人审批;
3、审批后,请假条交由班主任保管,回执交给学生本人;
4、学生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上课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八)学生请事假必须经批准后方能离校,不得离校后才委托他人代假或补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九)缺勤时间计算:
1、在规定的上课、自习、实习、公益活动及集会时间内,缺席一节课按旷课一节计算;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作旷课一次;迟到、早退三次作为旷课一节计算,累计六节算一天。
2、考勤记录由各班班长或副班长负责,各班班长或副班长必须在每周五将一周考勤表汇总,交班主任。
3、对无故旷课者,班主任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一学期中旷课累计超过26学时者应给予批评教育和不同等级的纪律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应予以退学处理。
三、教室管理制度
教室是学生集中学习的地方,室内布置要求做到体现校风,突出班风的特点,有利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一)教室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黑板上、墙上和课桌椅上乱写乱画或随意张贴,不准用脚踢走廊和教室的墙壁,不准蹬踢课桌椅。
(二)教室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在走廊、教室内打闹或大声喧哗、嬉闹,不做其他不文明行为。
(三)保持室内卫生,不准随便吐痰,不准在教室内乱扔纸屑、杂物,不得在教室内吸烟、打牌、下棋、穿背心、穿拖鞋。
(四)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教室内的任何电教设备(包括电脑、电视、咪、电源开关、投影设备等)。
(五)室内的一切设备,均应妥善保管和小心使用,不得任意搬动,不得涂污和刻画,如有遗失和损坏,必须照价赔偿。个人的贵重物品不可随意地留放在教室内,若有遗失,学生本人负责。
(六)要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白天教室光线较好时应及时关灯。最后一人离开教室应做到锁门、关窗、关电灯、关电风扇。
四、集会纪律制度
(一)集会前,各班应整理队伍,清点人数,不准无故缺席。
(二)进场时,由班长带队,秩序要井然,按指定地点和要求迅速整齐入座。
(三)开会时,班主任维持本班纪律,保持安静,做好笔记,做到不谈笑,不打闹,不瞌睡,不吃东西,不丢纸屑,不看其它书报,不中途离场。
(四)散会时,各班应按队列顺序依次离场,不得拥挤。
五、公物使用与赔偿制度
(一)学生应自觉爱护教室、宿舍、实验室和公共场所的一切设备、设施,不得损坏或遗失。
(二)在校期间遗失、损坏公物的,要按规定赔偿。
(三)学生入学时,总务处应将各班教室、宿舍内的所有设备造册,点交给班主任(班长或宿舍长负责保管),学期结束由班主任(班长和宿舍长协助)交还给总务处,如设备有损坏或遗失,须作价赔偿。办理赔偿手续后,方能离校。
(四)各班教室、宿舍的门窗及其他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或遗失需补充或修理时,应由班长或宿舍长与总务处联系。经总务处检查,如需赔偿,在办理赔款手续后,由总务处负责补充、修理或更换。
(五)学生无故损坏公共设施,除作价赔偿外,还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时,如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应按规定负责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学生证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件,只限本人使用 ,不得转借他人。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发给学生证一个,由本人按照规定手续领取,使用期三年,首次发放不收取费用。学生退学、开除学籍和毕业离校前应将学生证上交班主任,并交学生处注销。
(三)学生证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学生处。凡申请补发者,到学生处说明原因并缴清工本费后,才能补发。
(四)涂改、污损、填写信息不清及无贴照片的学生证无效,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五)补发学生证后,若原件寻回,应交回学生处,不得继续使用,如发现继续使用,将追究责任。学生拾到他人遗失的证件,应及时交到学生处。冒用他人证件者,将追究责任。
(六)学生不得涂改和伪造学生证,不得使用学生证招摇撞骗,违法乱纪,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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