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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侨光财经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提升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能力,促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所称“学生”是指我校注册在籍的中职生。
第三条 学校依法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四条 学校不断完善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与法律法规相协调、与学生成长成才需要相适应的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制度体系。
第五条 学校加强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学生组织和学生代表的培养。转变学生在管理中的从属地位,变被动式管理为主动参与式管理,提高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第六条 学生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规定的范围内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七条 发挥共青团在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中的指导与引导作用。由校学生会团委负责组织落实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具体事宜。依据本办法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规范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职责和程序。
第八条 学校建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听证委员会”、 “教学质量监督与服务委员会”、“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委员会”、“学生活动室监督与服务委员会”、“学生食堂监督与服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行使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通过自主报名、班主任推荐、组织考核、网上公示,由学生处任命产生。
第十条 学生听证委员会参与学校需要学生代表参与的听证事宜,学生听证委员会由校学生会负责组建。工作职责如下:
(一)对学校制定的关系到学生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和决策进行听证;
(二)对学校进行的重要奖惩事项进行听证;
(三)对其它需要学生代表参与听证的事项进行听证。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监督与服务委员会”由学生会负责组建。工作职责如下:
(一)协助学校监督并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师德水平;
(二)监督并参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风气和学习态度;
(三)与相关部门建立反馈和沟通机制,及时反映监督及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 成立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委员会,完善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的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如下:
(一)对学生宿舍调整、安排等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对宿舍服务质量予以监督和评价;
(三)对宿舍内学生日常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进行宿舍文化建设;
(五)对宿舍维修、改造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学生活动场馆是指学校校区内的可供学生进行活动的室内场馆或室外场地,例如:体育场、钢琴房、儿童活动室、舞蹈室、音乐室、812教室(周末影院)、图书馆、乒乓球活动场等。“学生活动场馆监督与服务委员会”由校团委负责建立。工作职责如下:
(一)对学校学生活动场馆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学校监督学生活动场馆的开放使用情况、卫生环境情况、维修维护情况;
(三)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场馆,监督制止违规使用场馆的行为;
(四)与学生活动场馆管理负责人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学生食堂监督与服务委员会”以校区为单位建立。工作职责如下:
(一)对学生食堂的饭菜价格、质量及用餐现状予以监督;
(二)定期与总务处负责人就学生食堂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公布反馈结果;
(三)协助学校维护食堂正常用餐秩序,对学生用餐进行监督和管理,倡导文明用餐观念。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