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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学生申请免学费、助学金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免学费
(一)免学费申请范围
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非农)学生(无名额限制)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名额限制)可申请免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持有贫困证件、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地市级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等贫困证件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免学费申请材料
1、17级、18级农村户籍(含县镇非农户籍)学生:
(1)如2018年已申请,2019学年户籍性质无改变,于2019年7月2日前到班主任处签名确认申请;
(2)如因户籍性质改变符合申请条件新申请的,于2019年6月30日到312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2份、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2份,本人彩色小一寸照片2张;
(3)如原符合申请条件,现户籍性质已改变,不能再申请免学费者,需及时到311办公室办理上报手续,否则所产生的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2、17级、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9年7月2日前须缴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2份、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2份、相关贫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以上所有申请免学费的学生均需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或《2019学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一式二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另行发放)。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
(一)助学金申请范围
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残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2019学年18级学生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请见上面免学费条件所述。
助学金有名额限制,每学年必须重新申请审批一次,最终是否能够申请成功以确认名单为准。
(二)助学金申请材料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2019年7月5日前提交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件2份、相关贫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及《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2份(另行发放),本人彩色小一寸照片2张。申请资料先交至班主任处。
三、其他说明
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注册时暂减(免)收学费,待免学费资格通过主管行政部门审定;若免学费资格审核不通过,学生需补缴学费。免学费金额按国家助学政策执行,助学政策如有变化,按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