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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侨光财经职业技术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宗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情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将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进步与民族的未来。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拓展育人网络,建立多元教育体系,促进子女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目的 1、本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专业组、班主任代表及有较丰富教育子女经验、有热心为大家服务精神的优秀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本校学生的家庭教育。 2、学习现代家庭教育理论,交流家庭教育经验,促进学生家长和学校沟通,提高广大家长的素质,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形成,更好地为广大家长服务,维护广大家长的利益。 3、推进学校素质教育,教育学生讲公德、辨是非、会学习、善合作、有特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任务 1、参与学校教育。根据我校的培养目标和教育任务,共商办学大计,尽力创造和提供教育工作的良好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反映家长对学校的建议,向家长通报学校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协调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教育合力。 3、努力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指导家长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环境,引导家长用正确观点和方法教育子女,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建设。 4、加强家长学校建设。研讨家长学校教学内容与形式,组织专题讲座,定期分析家庭教育状况,做好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 5、总结与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做好学习型家庭和优秀家长的推荐、评选工作。
第四条:组织 1、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领导下开展工作的社会团体,日常事务由学生处负责。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由家长委员会推荐产生,负责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主持家长委员会的活动和工作。
2、家长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关心教育工作,热心社会活动;有家庭教育的经验、商议学校工作的能力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身体健康,能确保参与本会的正常工作。
3、家长委员会资格实行聘任制,并颁发证书,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由各班级推荐产生,其代表资格随学生毕业而终止。
4、家长委员会活动形式:家长委员会每学年一般举行2次左右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向班主任、学校职能部门咨询,并得到答复。家长委员会对各班级创建学习型家庭的工作予以指导。
第五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委员可随时到学校了解的教育教学情况,必要时可列席学校的校务会议。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委员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的要求和意见可写出书面议案,学校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
3、家长委员会委员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第六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培养目标,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2、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相互交流。
3、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第七条:附 则
1、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家长委员会章程,执行家长委员会的决议。对不遵守家长委员会章程的委员,家长委员会可提请学校解聘。 2、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