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课外活动、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一、奖项设置
先进个人设置奖项:
1、按月及学期评选:文明学生、全勤学生、纪律进步学生;
2、按学期评选:学习进步学生、工作积极分子;
3、按学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宿务会干部)。
二、奖励办法
1、凡获得先进个人奖项的,由学校发放奖状证书,或予以公开表彰;
2、学生获奖情况及有关材料载入学生档案。
三、各个人奖项评选条件及要求
(一)三好学生
1、评选条件
(1)思想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艰苦奋斗,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社会工作,遵守国家法令,遵守中专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学期无违纪行为,学年操行成绩为优秀(90分以上)。
(2)学习好
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学年考试各科成绩达到80分以上(班、团干部可有两科略低5分),考查科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全学年无旷课。
(3)身体好
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余体育锻炼和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体育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身体健康,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2、评选办法
每学年评选一次。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全班学生总数的10%。三好学生评选以班级为单位,经班主任推荐,学生处(团委)审核、公示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3、关于推荐“广州市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本年度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
(2)符合当年广州市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1、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操行总评成绩优秀(90分以上)。
(2)学习认真,无不及格科目,一学年考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考查科成绩及格。
(3)思想觉悟高,责任感强,工作积极主动,密切联系同学和学校服务,敢于批评和抵制不良行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深入了解并及时反映同学的思想情况以及转达同学的合理意见和要求,虚心倾听不同意见,善于发现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成为班主任的得力助手。
(4)能带领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对班的工作有创新精神,协调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显著。
2、评选办法
每学年评选一次,经班级和各学生组织提名,班主任推荐,学生处(团委)审核、公示后,报学校领导批准。按全班人数5%的比例评选。
3、关于推荐“广州市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
(1)本年度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2)符合当年“广州市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三)文明学生
1、评选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
a、当月全勤(即无旷课、无迟到、无早退、无事假)。
b、用心听课,认真思考,积极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
c、独立按时完成作业,不抄袭、不替做、不缺交作业。
d、测验或考试不作弊。
e、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
(2)自觉遵守纪律:
a、不做违法乱纪和有损中专学生形象的事。
b、仪容仪表规范:坚持天天穿校服;不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头发干净整齐,不染发、不烫发。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戴首饰、不化妆。
c、不抽烟、不赌博、不喝酒。
d、住宿生严格遵守宿舍纪律。
e、当月没有因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
(3)生活习惯文明:
a、人际交往诚实守信、尊重他人、谦恭礼让、与人为善,不打人骂人。发生纠纷与冲突,谅解宽容,遇到危难,真诚相助,见义勇为。
b、举止文明,待人有礼,谈吐文雅,不讲脏话。
c、正确把握异性之间交往的尺度,在校期间不谈恋爱。
d、当月没有破坏公物的行为和现象。
e、个人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
f、不随便动用他人物品,不随意打扰与妨碍他人的学习、工作与休息。
g、不摆阔气,不乱花钱。
h、拒绝网吧、拒绝毒品、拒绝邪教、拒绝结交不良团伙。
2、评选方法
(1)凡符合条件的学生,评为当月的“文明学生”,每月均当选的,评为学期“文明学生”。
(2)文明学生的当选情况,列入学年度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条件之一。
(3)月度、学期文明学生,由班主任组织评选。学生处(团委)审核后按月度、学期分别予以张榜表扬。
(4)月度文明学生的名单,以班为单位,于每月的30日前报给学生处(团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全勤学生
1、评选条件
全勤学生必须做到“四无”:无旷课、无迟到、无早退、无事假。
2、评选方法
(1)凡符合条件的学生,评为当月的“全勤学生”。每月均当选的,评为学期“全勤学生”。
(2)月度、学期的“全勤学生”,由班主任组织评选。学生处(团委)审核后按月度、学期分别予以张榜表扬。
(3)月度“全勤学生”的名单。以班为单位,于每月的30日前报给学生处(团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全勤学生的当选情况,列入文明学生的评比条件之一。
(五)纪律进步学生
1、评选条件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明显进步,操行分合格以上。
(2)课堂纪律进步明显,课堂上玩手机、讲话、睡觉、化妆、擅自调位等现象明显减少。
(3)考试、测验无作弊现象。
(4)无受学校纪律处分。
2、评选方法
(1)凡符合条件的学生,评为当月的“纪律进步学生”。每月均当选的,评为学期“纪律进步学生”。由学校授予证书。
(2)月度、学期的“纪律进步学生”,由班主任组织评选。学生处审核后按月度、学期分别予以张榜表扬。
(3)月度“纪律进步学生”的名单,以班为单位,于每月的30日前报给学生处(团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纪律进步学生”的评选和奖励无名额限制。
(六)学习进步学生
1、评选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成绩有较大进步。
(2)该学期无不合格科目。
(3)无旷课、作弊现象,无违法和重大违纪行为。
2、评选方法
(1)学习进步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由班主任推荐、学生处(团委)公示和批准。
(2)学习进步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0%。
(七)工作积极分子
1、评选条件
(1)思想品行良好,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操行总评成绩达80分以上。
(2)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积极配合班主任开展工作,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2、评选方法
工作积极分子每学期评定一次,由班主任推荐、学生处(团委)公示和批准。
四、其他说明
1、已评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除全勤学生外,原则上不再参评其他奖项。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参评。
2、既没有评上三好学生,也没有评上优秀学生干部的,除全勤学生外,最多可从文明生、纪律进步学生、学习进步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等奖项选择两项参评。
3、团员、志愿者、住宿生的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选由相关部门、组织依据相关评选办法另行进行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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