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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员工、学校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安全工作遵循下列原则:安全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多方联动,责任到人,及时、合法、公正处理安全事故。
二、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保卫人员和设备;
2、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有权要求出入学校的人员出示身份证件并严格登记;
3、坚持领导干部每天总值制度。每周由一名校领导负责,每天由一名中层干部、若干教师共同值勤。宿舍坚持双休日、节假日领导值班制度;
4、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昼夜值班,实施巡查,确保校园安全。学校配备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住宿生晚点名制度;
5、学校加强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做好防集体中毒事故发生;
6、学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7、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自救自护教育。有针对性地定期对学生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社会治安安全、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自然灾害安全、无神论、禁赌、禁黄、禁毒、预防触电、溺水和煤烟/气中毒、校内活动安全、校外活动安全、网络安全、生活中各类安全等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8、班级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由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凡以班为单位外出活动的必须有1名以上老师带队,并须经学生处同意及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班级外出郊游、烧烤、野炊必须按带队老师要求做,如学生违反相关要求,造成事故,后果自负。
三、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四、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不扰乱社会治安和学校教学秩序。学生要树立“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和认知能力,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1、加强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件(卡)的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如金项链、首饰品、高档手机、数码相机、电脑笔记本等)不要带回学校使用和存放。不要将银行卡密码告知他人,现金数额较多时请存入银行,教室、宿舍不存放现金。如若丢失银行存折(卡),应立即到银行挂失。如若发现现金或贵重物品被盗要及时跟班主任或学生处报告;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手机应随身携带。禁止将手机存放在教室和宿舍没有上锁的柜子里;
3、参加劳动、实验、体育锻炼、见实习活动要严格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进行,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后果一律自负;
4、严禁翻越围墙、跨越课桌或攀爬可能引发事故的物体(如栏杆、窗台、阳台、树等);
5、不在教室、通道打(踢)球或进行激烈活动;
6、与人发生纠纷时,须冷静处理,切勿贸然行事,或故意扩大事态;见到他人发生纠纷,切勿“火上烧油”;
7、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8、不在水边、路边、楼顶边、阳(窗)台边和其他危险地带玩耍。不要将身体置于窗台外面;
9、严禁私自到江、河、涌、池塘等地方游泳。凡擅自到江、河、涌、池塘等地方游泳而造成的不良后果,一概由本人自行负责;
11、不得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夜总会,不得进入酒吧、网吧或其他容易诱发治安事件的场所;
12、遵守交通规则,不冲红灯,不在马路上玩耍,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乘坐车船等交通工具时,不要将头手脚伸出车体外;
13、不食用发霉、过期或可能引起中毒、诱发疾病的食品;不买无牌摊档的食物;
14、懂得用药常识,不滥用药物;
15、不酗酒闹事,不赌博、斗殴或唆使他人违纪(法)。不窝藏犯罪嫌疑(严重违纪)人员或代为其保管、转移、销毁赃物;
16、严禁吸烟。凡因此造成火灾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并依照消防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7、严禁参与传销、法轮功等非法组织,不得参与或组织“同乡会”;
18、严禁故意拨打“110”、“119”、“120”等专用电话报假案或开玩笑;
19、住宿生须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燃点蜡烛;不得在宿舍安装使用各类电器(小功率电吹风除外)。住宿生因事离校,要按要求办理住宿请假手续,并按时返校,严禁晚上擅自离校,严禁不请假在校外留宿;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凡无执行宿舍管理的相关要求而造成事故,后果自负;
20、如有不安全事故发生,应及时报告学校。在校内发生的事件,须首先报学校内部处置;在校外发生的事件,当事人或目击者应根据事件的管辖范围打110报警;
21、上网或微博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不得在网上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不得在网上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
五、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学校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
六、凡不听教育、劝阻和违反学校管理规定,造成伤亡事故者,后果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